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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时间:2019.09.24
标准化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标准化的内涵和外延非常广泛,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状态。从任务范围来看,标准化工作既包括制定标准,也包括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随着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我们的工作中心也逐渐从标准制定向标准“化”方向拓展,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办法》对标准执行、实施评估、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目的就是交通运输标准有效实施和贯彻,提升全行业的标准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和推动标准执行和采用。《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应当执行。鼓励积极采用交通运输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二条对标准公开作出规定,方便标准执行。
第二,推动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办法》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推动交通运输推荐性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目前,已有1100余项行业标准已经通过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公开,有关内容可以查询。同时,我们也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委或交通运输部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三,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检查。《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应当作为检查的重点。
第四,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技术进步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标准实施情况